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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不须缴纳个税??

近年来,我司留意到:许多外籍人士都误以为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等职务,只要不领取该公司的工资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天数不超过90天或183天就不需要申报及缴纳中国大陆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若非如此,又该如何申报及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第五条规定,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解除上述职务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监事等视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所以,就该条款看来,若外籍人士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监事等职务的,亦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中国大陆境内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我们将简单的说说该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期间,按照其入境记录来确定计税天数。计算方式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在中国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五年的;及
  2.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满1个月的。

就上述情况看来,我司特别提请作为外籍人士又同时担任或即将担任中国大陆境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亦或监事等职务的阁下留意以下问题:-

  1. 务必做好出入境时间纪录及有关证明文件;
  2. 务必及时在中国大陆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敬请致电86-755-25181386与我司林乔珊小姐或852-34656988与林桂明小姐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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